那些与仓库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

文章来源:实习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10

一、前言

仓库是储存物资的场所,仓库里面存储的物资不仅密度大,价值高,而且大多都是易燃品,加之仓库作业人员多,因此仓库被定义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正因为仓库的这些特点,确保仓库安全就成了仓库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如何确保仓库安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重要。涉及到仓库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如下: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通用安全要求

1、仓库结构设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必须向外开,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和消防作业的便利。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管理责任要求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3、分类储存要求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 装卸管理要求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5、电气设备要求

仓库内的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必须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火源管理要求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在库内或易燃易爆库外10m内检修或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

7、消防器材管理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要求

储存场所的建筑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建筑设施、照明、耐火等级、防静电、防雷等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如位置、选址应满足GB 50016的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产生火花;

存放场所内输配电线路采用防爆型。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专用仓库存储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双人收发保管制度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储存方式和数量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6、备案要求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7、专用仓库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8、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五、危化品仓库的“五双管理制度”

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制度。

1、双人收发制度

危化品的收发必须由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确保双人验收和双人发货。

2、双人记账制度

危化品的进出仓库记录应由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分别建立两套账本,分别放置在货仓和财务/保安部门。

3、双人双锁制度

危化品储存专用仓库的进出库房门必须配备两把锁,由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分别持有锁匙;

在进入仓库工作时,必须两名仓库管理人员同时到达仓库,方可开启和关闭仓库门。

4、双人运输制度

危化品的运输过程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确保双人押运和双人监护。

5、双人使用制度

危化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人员共同进行,确保双人操作和双人监督。

六、锂电池仓库安全管理

锂电池仓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储存锂电池的货架应用不燃材料分割成小空间,防止电池事故传播;

锂电池应按照不同的品质状态分区存放,每个分区应设置感烟报警器和感温报警器,并联接到报警处理中心,每个分区还应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锂电池储存区域应安装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不间断,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并迅速处理。

最后的话

仓库安全怎么抓,法律法规是依据。个人认为仓库安全工作的重点应该在于提升仓库全员的安全意识,做好风险辨识,平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灭火演练和疏散演练,加强安全巡查和检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