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时间到期要更换?设置场所、位置、使用时间知识汇总

文章来源:实习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10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场所: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5.1.1 第5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5.2.11 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 、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

2 、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 、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位置:

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3、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

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时间:

按照规范GB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气体传感器)使用寿命不过5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中规定,商业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3年、居住建筑使用的*报警器有效期为5年,到期请及时更换。参考部分城市地标规定:

1、DB11/T 1620-2019《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北京地标规定:

5.17.3.1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2、《广东省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探测器使用年限为3年紧急切断阀使用年限为10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

国家规范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也明确要求在说明书中应标明气体传感器使用年限:4.3.1.13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9969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建议参考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说明书中关于气体传感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的寿命,到期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