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一个化工厂——手续办理

文章来源:实习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5-01-15浏览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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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续办理

办理流程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不同的流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以往的经验只能起到指导作用,但到一个地区具体办理哪事项,办理哪些流程,一定要进行深度的调查和整理,所以手续办理又叫“跑手续”,不多跑,怎么能叫跑手续呢?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见上文的附图。

手续办理主要是由业主完成,贯穿了项目的所有阶段。项目建得好不好,手续办理占一半。我们去某地办理手续,首先要拿到当地的具体办事流程,有的地方办事流程比较清晰,政府部门会将项目建设完整的办事流程图和每个节点的事项整理成手册,入园是找园区办或者去所在地政府“阳光大厅”取得就可以了,拿到后我们就对当地的办事流程一目了然。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可能对整个项目建设有哪些阶段、办理哪些事项可能都不掌握,此时我们就需要根据常规的办事流程去各个部门去咨询,掌握每个部门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流程,此外,还需要熟悉各个方面负责人和经办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能够让我们提前了解到办事的注意事项和风险。

当签完入园协议后,就可以开展两方面的工作,分别是拿地和立项,这两方面即独立又交叉,互为前置。拿地需要经过用地评审,取得用地协议,然后办理土地招拍挂等取得工作。立项需要进行“三同时”的工作,即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职业卫生等专业评价,一般都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

项目建设流程和手续办理流程涉及到项目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涉及的部门众多,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

1.“三同时”

首先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办事流程和事项,在哪个阶段编制什么文件,需要达到什么深度,哪个部门负责都有说明。如“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化工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化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环保方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职业卫生方面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

2.专项要求

节能方面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