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EHS Weekly公众号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是毛主席在对过去革命斗争多数失败原因进行总结的提问,并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
放眼安全管理,作为EHS管理工作者的我们,也一直在埋怨这埋怨那,认为出事故的原因就是这个不支持安全工作,那个不支持安全工作,尔后四处骂爹骂娘,并动不动就拾起考核的“武器”,四处“树敌”,然而到头来却难有成效。出现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毛主席所说的“敌友不分”有着莫大的关联。
要分清EHS的敌人和朋友,我们也就需要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人群进行一个大致的分析。从“事故追责”上来说,任何相关人员,即所有人,包括在事故中已死亡人员都可能是被追责对象。
所以用这一个广泛的对象来进行分析,所有人员皆是可以团结、改造的对象。即我们EHS人员没有敌人,都是朋友或者潜在的朋友。只不过我们需要团结他们,让他们从思想上向着安全考虑,在行动上付诸实践。
政府监管部门
细分而言,外部有政府监管部门,尤其是应急管理部门,他们的工作之一就是监督企业落实安全工作的,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真正的朋友,也是我们不少企业的EHS人员有“饭碗”的“根基”,是我们可以借助的外力。
有不少企业把监管部门当成“敌人”看待,尤其是监管部门进厂检查时便“如临大敌”,生怕被查出问题来要整改,要罚款。毕竟整改要花钱,而且不仅可能罚企业的钱,还可以直接罚自己的钱,于是在不经意间不少EHS人员抵触的心态和行为便开始出现了。
记得前不久EHSWeekly6#群里有位朋友在回复群友[pele]提出的“政府部门的监管有用么?”的问题时,最初他认为监管部门对于安全管理没有任何促进作用,但在笔者回复说“没有监管部门的履职,就没有你现在的工作岗位”后,他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认同了笔者的后面这句话。
话说回来,搞EHS的人之所以会对“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心存疑虑,原因在于太多的政府监管部门由于“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等各种原因,存在对监管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
企业主要负责人
对于企业内部,主要负责人是我们需要团结的核心对象。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的认知、态度和做法,决定了其企业安全文化的走向。对于主要负责人的履行安全职责,一方面是依靠国家从法律层面规定其职责、规定其培训要求;另一方面,是需要依靠EHS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他们的功课,从中获取支持。
虽说主要负责人基本都取得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真正知晓相关知识,并不代表他们会“说到做到”,因为“生产第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主要负责人”比比皆是。
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只会在背后面骂他们“口是心非”,同他们站在对立面。实质上,EHS人员就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他们履职不到位,实质是EHS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处于同一战线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生产车间人员
生产车间是我们需要团结的关键对象。
首先,是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他们是生产操作人员的直属领导,是能够直接平衡与落实安全与生产谁最重要的人群。因为他们掌握生产资料,是可以说“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将军”。他们虽然占比小,但是却非常关键,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次,是一线的生产操作人员,他们是企业中占比最大的人群,也是生产、安全任务最重的具体执行人群,更是企业中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导致自身受到伤害的人群。出了安全事故,法规上的处罚最重的虽然是“主要负责人”,但是丢失健康乃至生命的却往往是生产操作人员,孰轻孰重,其厉害关系,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
但是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问题,却往往是我们EHS人员的“痛点”,因为他们身上肩负着的担子实在太大,受制于生产产量、成本、设备管理乃至区域卫生等各方面的要求,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知识文化水平往往又相对较低,在安全知识技能的掌握方面恐又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我们的预期要求。
实际上,生产车间也是不希望出安全事故的,但他们往往力不从心或者“身不由己”,对于这部分人群,我们已经不是“敌人”了。
那么在车间中谁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人呢?
笔者认为是那些不知道安全规则、或是心存侥幸等等,这部分人群,被人们称为“事故常找的二十种人”,当事故亲临到他们头上的时候,他们往往又批评责骂EHS人员平常不关注他们。他们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应加以引导、团结的对象。
业务部门人员
业务部门是我们需要团结的支持对象。通常,我们EHS部门与业务部门同级别(不同企业会有差异)。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走出“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认识误区》中简要阐述了业务安全与EHS部门工作的一些不同,要团结业务部门,就要了解各自立场上的、业务上的安全管理差异,而不是一味的批评。在此基础上,EHS部门还应起到综合监管的作用,监督、指导、服务、业务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相关方人员
对于企业外部,除了前述的政府监管部门外,还有一些关键部门人员需要进行团结。首当其冲的是检维修工作承包商,其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检维修工人,这三个层级关系与企业内部的主要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和车间生产操作人员是相对应的,只不过是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的区别而已。
也正因为是外部关系,导致了业主单位高层虽然明确将承包商纳入自己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定调,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无法掌控其人事权、经济管理权等厉害关系,执行起来还是把承包商当做“敌对分子”看待的不在少数。
因为负责检维修的承包商,大多数都是私人企业或者私人老板挂靠单位进驻,追求利润总是第一位的,其招聘的工人大多是安全知识技能不足,在工作中又缺乏实际的有效的安全培训,进而导致他们多数被列入“事故常找的二十种人”行列。
首先,对于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一旦出了事故,赔钱自然是少不了的事情,一起事故就有可能把他半年一年的利润赔进去,“关系不硬”的可能还因此丧失在业主单位承包商资格,所以他们内心还是支持安全工作的。只不过在工作进度和“大费周折”的安措要求和安全投入方面,往往又想着能省则省,毕竟每多花出的一分钱都是他们的心头肉。
再且,在面对EHS部门的考核时,又往往会动歪心思去找业主单位领导“通融通融”,以至于让企业的领导们在EHS人员眼中留下了“人前一套背后一套”的“骂名”,更让承包商在EHS人员眼中视为“敌对份子”。
一般的,EHS人员较难直接面对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因而“枪口”就较容易对准他们的现场负责人或是反复违章的检维修工人。如前面所属,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和检维修工人与企业内部的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相对应的,一旦事故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才会追悔莫及。所以,从这层厉害关系上去说,他们也都是可以团结的对象。
其次,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相关方单位,就是外培机构。每一年,企业都会请外培机构开展各种各样的安全培训、取证工作,例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等等,外培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他们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机构低薪聘请资历不足、授课水平不佳的教师、缩减培训学时、只以通过考试为培训目的进行教学等情况的发生,进而影响培训效果。
如果能够团结外培机构,将每一次的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好,达到我们EHS人员的预期效果,那么,企业的安全文化、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势必能够得到加速提升。
综上,不论是哪一个级别的人群,他们都有安全事故的处罚、追责的可能性,都有安全的需求,也这也是我们可以团结他们的理由。
但他们也都有各自的利益关注点,在不出事故或者凭借其知识未意识到有事故隐患或者凭其经验不会出事的情况下,往往会优先追求其利益关注点,进而导致他们的行为与EHS人员的期望有所偏差,这就是我们经常责骂他们不重视安全,甚至与之树敌的原因。
当我们把他们当做朋友的时候,我们是希望对方好,即便是对方做错了事情,也能够通过教育、交谈沟通、让对方意识到错误并改正;当我们把他们当成敌人的时候,我们总是对他们加以报复,对他们的违章行为放大来看,从重处罚,甚至变成了以处罚为目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他们最多也只是短时的心疼一下,甚至对这些罚款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
例如笔者曾遇到的一家总包单位,其与分包商签订了若受到业主安全考核,将翻倍扣罚分包商的协议,因而总包方还多次扬言:“随便你们怎么处罚,你们处罚越多我赚的越多,我越高兴”。
一审一校:黄杨
二审二校:何玲
三审三校:雷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