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公众号
1.储罐检查检验形式
储罐的检验包括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三种形式。

①例行检查是以目视为主的方法近距离检查储罐外部状况的检查方式:
②年度检查是为了保证储罐在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进行的在线检查;
③定期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储罐进行的较全面的检测,定期检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线检验方法或开罐检验方法;
2.储罐检查检验周期确定要求

①例行检查周期:应根据储罐结构、储存介质、所处环境特点而决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
②年度检查周期:每年至少1次。
③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实测的腐蚀速率和罐体的最小允许厚度来确定;当腐蚀速率未知时,可根据类似工况条件下储罐运行经验预测的腐蚀速率来确定;当没有类似储罐的运行经验或数据时,定期检验的周期不得超过6年,大型储罐定期检验的周期不得超过4年。
④对于腐蚀较严重的储罐,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缩短定期检验的周期。
3.例行检查一般规定内容
储罐例行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渗漏、罐壁变形、沉降迹象,以及罐体的保温装置、安全附件、相关配件的运行状况等。
4.年度检查一般规定内容
①年度检查以外部宏观检查为主,除例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储罐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壁板、顶板的厚度测定。
②宏观检查可以采用目视法和锤击法。
③年度检查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出具检查报告,报告至少应经检验、审批二级签字,并作出下列之一的结论:(图示)

⑴允许运行:指未发现缺陷或者只有不影响安全运行的轻微缺陷。
⑵监督运行: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结论中应当注明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
⑶暂停运行:指发现的安全问题逾期没有解决的情况。问题解决并且经过确认后,允许恢复运行。
⑷停止运行: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当停止运行交由检验机构实施进一步的检验。
5.定期检验一般规定内容:
①检验前,检验单位应根据储罐的使用情况制订检验方案,明确检验的内容,并得到使用单位的批准。
②定期检验的内容一般包括宏观检查、罐体腐蚀检测、厚度测定、焊缝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查和储罐安全管理检查。
③钢制焊接常压储罐的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防腐层检测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声发射检测、漏磁检测等项目。
④定期检验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检验人员编写,并经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单位(部门)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人,然后加盖检验单位(部门)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⑤定期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6年,大型储罐的定期检验资料存档期限不少于12年。
6.相关规范参考与引用
AQ305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GB/T 44958-2024化工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一审一校:黄杨
二审二校:何玲
三审三校:雷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