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拯救安全人的否决权?

文章来源:实习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10

文章来源于:EHS weekly公众号

最近,两篇题为《审批不通过硬干!车间副主任和维修班长遇闪爆死亡》《作业票拒签,安全科长总监仍然获刑!》的文章在安全圈掀起轩然大波。

在阅读这些新闻时,我不禁反复自问:倘若我是身处报道中安全科长、安全总监的位置,我究竟该如何应对?未来如果在我的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形,又该何去何从?

不难发现,不少网友同样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因为新闻评论区、微信交流群里,满是“做安全真TMD难”“签不签都得背锅”“身为安全人很迷茫”等心声,甚至有安全人坦言,最近在签作业许可证时,手都在不受控制地颤抖。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每个人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同,对事物的认知与看法也会存在差异。

有网友在认真看完通报全文后认为“1 号拒批,2 号爆炸,违章作业持续了一天多,安全人员既未现场检查到位,也未制止违章行为,更未要求整改、制定可行方案,连违章处理通知书都未开具。明知存在问题却不作为,等同于默认,安全员难道没有责任?”

无罪,还是有罪?自有法院去裁决,毕竟调查报告中写的是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两点是明确的:

其一,此案例必将成为无数安全人在特殊作业培训中的典型案例;

其二,此案注定会成为安全生产领域责权利改革的动力。

回过头看,大家为此事忧心忡忡的根源,在于不少企事业单位高呼的“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这一口号,在现实面前显得如此无力。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心追求生产进度、降低成本,常常对隐患视而不见,把安全人的否决意见当成耳旁风,不尊重安全人的专业性,有时还会恶语相向:“爱干不干,不干滚蛋”“不变通、太死板”。

更让人抓狂的是,即便安全人使用了否决权,要是其他人依旧蛮干或者瞒干,一旦发生了事故,那么安全人可能因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而被追责。而要是选择妥协,一旦发生事故,那必定首当其冲被问责。

是的,看起来横竖都是“死”!

那么我们这些安全人,究竟该如何在这两难的困境中寻得生机,又拿什么来捍卫这看似强大却又无比脆弱的否决权呢?

一是,需要在《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中进一步细化有关安全人“否决权”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安全人员在特定情况下行使否决权的合法性与免责条款。

例如,将“否决权”细化为具体的否决情形、程序和后果,避免因模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否则就不可能实现“谁签字,谁负责”“谁瞎干,谁担责”的追责体系。

二是,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深入倒查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是否为安全人员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护。如果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并未落实安全人员的一票否决权,或未为其行使否决权创造必要条件,则应当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这是因为任何一位基层安全管理从业者都深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安全人员在工作中能否拥有坚定的信心和底气。

三是,安全人要想在面对压力时坚定行使否决权,最起码需要有职业信心和专业信心。倘若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判断和能力,那就根本不可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坚持原则。当然,更重要的是在行使否决权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往来等),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笔者认为一个从来嘴上天天嚷嚷着“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从来又没有让安全人真正实行过一次“否决权”的企业,都是在用空洞的口号掩盖其对安全生产的敷衍态度,本质上是对安全承诺的背叛。

一审一校:黄杨

二审二校:何玲

三审三校:雷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