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对于连续生产的石油化工企业,供电系统的可靠性直接关乎生产安全与稳定。同时,在大量存在的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生命护甲”。今天将深入探讨供配电系统的设置要求与防爆电气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供配电系统设置:等级明确,电源可靠
1. 负荷分级与供电要求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企业用电负荷分为三级,供电要求逐级严格: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损坏。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如关键安全仪表、应急照明等),除双重电源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如UPS、柴油发电机),且严禁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系统。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条件困难时,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要求。
2. “双重电源”与“两个电源”的深刻理解
“双重电源”是一个专业术语,指两个独立的电源。在实际电网中,严格意义上的绝对独立很难实现。规范指出,以下情况可视为满足双重电源条件: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来自同一电网但运行时电气联系很弱;或来自同一电网但电气距离很远,一个点故障不影响另一个。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进一步明确:从不同变电站接两路电源、从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接两路电源、或园区内有自备热电站结合一路外接电源,均可视为满足双电源条件。其核心是确保供电的可靠性与独立性。
3. 应急电源的关键作用
应急电源(EPS/UPS、柴油发电机)是在主电源失效后,为特别重要负荷提供持续电能的最后保障。必须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能够快速自动投入。一个正向案例是,某石化公司在遭遇极端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电时,其UPS、EPS、柴油发电机全部正确启动,为控制系统、应急照明、大型机组保安电源和消防系统持续供电,避免了次生事故,体现了应急电源系统的关键价值。相反,内蒙古某公司因应急电源不完备,在停电后无法为反应釜降温系统供电,最终导致爆炸,教训深刻。
4. 重大隐患直击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标准: 此条隐患内涵广泛,不仅指国家标准(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也包含行业标准要求,一旦违反即可判定为重大隐患。此类线路易受外力破坏,引发园区大面积晃电或事故。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自动化控制系统(DCS/SIS/CCS等)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这是保障生产装置安全停机和控制系统大脑不“宕机”的底线要求。
二、防爆电气管理:从选型到报废的全过程管控
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其管理必须贯穿全生命周期。
1. 常见防爆问题“黑名单”
检查中常见问题可归为四类:
安装问题:密封垫失效、线路未做隔离密封、电缆引入不规范、隔爆面损伤、防爆挠性管未做电气连通、擅自改装设备破坏防爆结构等。
选型与认证问题:非防爆设备用于防爆区、防爆等级(气体组别、温度组别)选型错误、使用无防爆认证的假冒伪劣产品、防爆铭牌缺失或信息不清。特别注意:气体防爆、粉尘防爆、矿用防爆设备不能互相替代。
维护问题:增压型防爆设备(如正压通风柜)的保护气源未投用或失效无报警。
接地问题:等电位连接不可靠。
2. 事故警示
安徽安庆“4·2”爆燃、浙江某制药公司“7·27”爆炸等多起重大事故,直接或间接原因均涉及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或防爆设备选型、安装不当,产生点火源。这充分证明了防爆电气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3. 如何有效管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
设计与选型:严格依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和工艺介质特性,选择正确防爆等级、型号的设备。对成套设备,必须向供应商明确所有内部元件的防爆要求。
采购与验收:核实供应商资质,查验设备防爆合格证、铭牌等信息。到货验收是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厂的关键环节。
安装与施工: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施工,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接线、封堵和接地。
检查与维护: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部分省份已出台地方标准,要求定期进行防爆电气安全检测。企业需按照《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GB/T 3836.16)等规范开展日常和专业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改造与报废:任何涉及防爆结构的改造必须由原厂或经权威机构重新认证。失效设备必须及时报废。
4. 重大隐患判定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标准规范(不限于国标)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这包括使用非防爆设备、防爆等级不符等情况。仅因缺失螺栓、封堵等导致功能暂时缺失的,可限期整改,但必须高度重视。
结语
可靠的供配电系统是企业生产的“心脏”,而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则是高危环境的“盔甲”。二者共同构成了石油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的物理基础。对此,必须坚持最高标准,进行最严格的管理,容不得丝毫妥协与马虎。
一审一校:张辉
二审二校:何玲
三审三校:雷振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