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室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实训基地发布时间:2020-06-24浏览次数:1589

实训基地视频监控系统是实训基地区域内的视频信息采集、信号传输、信号处理、信息存储的视频显示综合系统。为加强监控室管理,明确监控室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

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室必须实时监控,保证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为30天。监控室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时段,对所有电视监控部位进行巡查,注意调整动点摄像机监控部位,最大限度消除监控盲区。

三、监控人员应保证视频资料安全,不对外泄露,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单位等单位要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实训基地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无权查阅视频资料。

四、任何人不许改动监控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许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删除程序。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调取、散播视频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设备和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

七、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八、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严禁任何人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九、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