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更好地服务于培训和实训教学,规范实训基地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一)实训基地应根据厂家提供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周期,责任人按期对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清除故障隐患。
(二)每次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带电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
(四)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不许随意拆启封签,不许擅自拆卸改造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一)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院内维修、院外送修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院内维修。
(二)任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都应查找原因,防止再次损坏和预防性维护。
(三)凡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训基地统一协调,由厂家或代理商进行院内维修或院外送修。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三、维修的申报程序
由使用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交维修主管部门存档)并向实训基地领导提出维修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进行维修。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验收合格,并报告本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