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顺利进行,经学院综治办研究决定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消防安全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2017】5号,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工作指南》既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规定,也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排查与整改
1、自查阶段(4月5日至4月14日)
各单位、部门对照《工作指南》,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拟定具体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按计划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计划等)交学院保卫处。保卫处还要从学院层面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2、集中检查阶段(4月17日至4月21日)
保卫处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办公室、教室、实验(训)室、化学药品库、宿舍、报告厅、图书馆、档案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集中整改阶段(4月24日至4月28日)
4月24日至4月28日,各单位、部门要对自查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
5月份,保卫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落实学院整改工作。
学院综治办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