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工办发[2020]28号《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精神,为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攻关、技能传授、人才培养等作用,引领和激励教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学院工会决定,以各分工会为单位,推荐申报2020年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工作要求:2020年6月5日前,将《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和根据《辽宁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撰写的申报材料,经分工会、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交到院工会。
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