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辽教纪监发〔2023〕29号)要求,为坚决遏制“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精神,采取多种方式,贯彻落实两节期间正风肃纪的纪律要求,及时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做到全覆盖,不打折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推动节日风气向上向好。
二、紧盯重点问题,严守廉洁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紧盯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和“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躲在隐蔽场所吃喝、以调研考察和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有力遏制“四风”问题增量。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三、加强纪法教育和廉洁教育,弘扬新风正气。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四集记录片等内容,增强纪法意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引领和谐社会风尚、树立校园新风正气。
请各部门(单位)于2月24日下午14时前报送“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总结”,材料中要包括正风肃纪开展情况,组织学习的时间、方式、参加人数(附参加人员名单)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材料无需穿靴戴帽,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纪检监察处邮箱。学院纪委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及其他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同时,将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节假日正风肃纪工作和教职工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监督电话:0416-3212024
监督信箱:jjjcc@ln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