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我院计划内招生1974人,所有招生录取工作均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导下开展,从未开展计划外招生工作。近日新疆警方破获一起盗用我院公章,冒充我院招生代理人员,在新疆地区招生的案件。该案件已构成对我院合法权益的侵害。为保护广大考生利益,维护我院良好社会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我院2011年在新疆地区计划内招生15人,严格按照计划数额进行招生。
2.我院从未在新疆地区开展计划外招生工作。
3.我院从未委托个人或集体雕刻公章,从未发生公章被挪用事件。
4.对此案件造成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一切责任,并保留对盗用我院公章进行违法招生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