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章来源:图书馆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2563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点部门,全体人员都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第二条  各岗位安全工作由本岗位人员负责,馆长对图书馆安全工作负总责,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重点做好书库、阅览室、过刊室等库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条  各种消防安全器材配备齐全,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其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随意借用或挪用。

第五条  严禁在馆内私自用电、违章用电,不准在书库、阅览室、过刊室及公共场所吸烟,不准在馆内任何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六条  保证馆内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无损。

第七条  下班后要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掌握各种安全知识,特别是灭火知识、火灾逃生自救常识,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组织馆内读者安全疏散。

第九条  对于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面向读者征订图书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学院读者在教学、科研、学习方面对图书资料的需求,使图书馆采购图书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制定《面向读者征订图书管理办法》。

一、读者范围

学院教职工和学生读者,均可以向图书馆提出订购图书的需求。

二、征订方式

读者可以填写电子版拟订购图书登记表,必须包含书名、书号、作者、出版社、定价等信息,发送到图书馆电子邮箱tsg@lnpc.edu.cn

三、图书范围

1.征订的图书必须是图书馆馆藏没有的图书,征订前请登录“图书馆馆藏查询”系统进行查重。

2.教师读者征订图书必须是教学、科研方面的图书,以新办专业建设、科研建设、实践教学所需图书为主。

3.学生读者征订图书侧重专业学习方面的图书,以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方面图书为主。

四、征订要求

1.教师读者征订图书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要按照实际需求征订图书,教学单位要认真把关,汇总后上交图书馆。

2.学生读者征订的图书,由图书馆根据馆藏情况和实际需求予以采购。

3.征订图书以近2年出版的图书为主,以保证图书采到率,征订图书副本数由图书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特殊需要增加册数的请标明理由。

4.读者征订图书可以随时提出,图书馆定期予以采购。

5.图书馆有权根据馆藏实际调整订购情况。


图书证办理及使用规定

第一条  凡学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可办理古塔校区图书馆图书证。新入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凭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新生入校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生名册、本人一寸相片一张,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证。

第二条  教师每证可借阅图书15册,工人可借阅图书10册,退休人员可借阅图书5册,学生可借阅图书3册。图书借期为6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15天。

第三条  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借用他人图书证,图书馆有权没收。如果因转借或借用他人图书证而发生图书遗失或破损情况,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图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一周后补发新证,核收补证工本费5元。在挂失前因遗失图书证而发生冒借图书及其它意外责任事故,概由原持证人负责。

第五条  图书证不得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为作废。

第六条  持证人离校或毕业时应及时还清所借图书,否则按学院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借阅规定

第一条  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前,读者请将携带物品存放在存包柜中,锁好柜门,借阅后,请不要将钥匙带走。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第二条  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换取代书板,不得使用他人图书证或其他证件借阅图书,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书库。

第三条  翻阅图书时,请将代书板插在所取图书位置上;如

借书,请将图书放回原处。如果图书找不到原位置,不要乱放,请放在书架侧面的临时书架上。

第四条  选好图书后,请连同代书板一起交回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

第五条  借书前,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的完好性。如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学生读者每证限借3册图书,图书借期6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限15天。

第七条  按期归还图书,持有超期未还图书者不能借阅其他图书。应在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

第八条  文明借阅,爱护图书,不得涂抹、裁剪、偷窃图书,违反者按照规定给予赔偿罚款处理。

第九条  自觉遵守借阅规定,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不要在馆内吸烟、接打手机、喧哗、吃食物、乱扔废弃物。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图书赔偿规定

图书馆的图书报刊是学院财产,全院师生员工均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

第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报刊时,须当面检查,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对借阅图书报刊损坏有以下情况要进行赔偿,损坏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1.损坏图书书标、条形码、磁条,赔偿5元。

2.书刊封面、封底有污损,赔偿2元。

3.书刊内有污损、勾画、圈点、撕页等,每损坏一页赔偿1元。

4.以上各项除赔偿外,同时缴纳书刊加工费5元。

5.书刊污损严重,不能继续流通者,按丢失书刊处理。

第三条  丢失单本书刊,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按出版时间和类别计算,1991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定价5倍赔偿;1991年至2000年出版的书刊按定价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书刊按定价2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系列丛书,按单册定价3倍赔偿;图书馆单独设置书架、书展的重要书刊,按单册定价4倍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第四条  凡涉及赔偿,均由工作人员发布赔偿信息,按照学院财务处提供的缴款方式缴款。

第五条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凭缴费凭据办理退款手续。


报刊阅览规定

第一条  报刊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报刊仅限馆内阅览,不得带出馆外,每次闭馆前请将报刊及时还回。

第二条  进入报刊阅览室,读者凭本人图书证换取代书板,不得使用他人图书证或其他证件阅览报刊,非本院师生不得进入报刊阅览室。

第三条  每次限取一种期刊或报纸阅览,取下期刊后,将代书板放在所取期刊处;阅览后将期刊放回原处,取下代书板,不得随意乱放。

第四条  阅览结束后,请将代书板交回,换回本人图书证,谨防错拿他人图书证。

第五条  读者应文明阅览,爱护报刊和馆内一切设施,不得涂抹、裁剪、偷窃报刊,不得将报纸拆开阅览,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违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赔偿罚款。

第六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定,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不要在馆内吸烟、接打手机、喧哗、吃食物、乱扔废弃物。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古塔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学院师生教学、学习、就业、图书借阅提供信息资源查询,电子阅览室内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请读者自觉遵守规定,做到文明、有序、规范使用。

一、使用对象

学院所有读者均可使用,请读者携带本人图书证实名制登记进入电子阅览室,校外人员不得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20,下午1:304:00

三、使用要求

1.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指定机位就坐,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换机位。

2.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为教学、学习资源查询专用机,读者不得使用计算机玩任何游戏、聊天、下载软件、发布信息等,不得登录非法网站。

3.读者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原有程序设置,使用完毕后,恢复到桌面状态,不要关机。

4.读者应精心使用计算机,不得蹬踏、击打、刻划、粘贴、挪动计算机及桌椅,不得随意插拔鼠标、键盘。

5.读者不得将饮料、雪糕、水果、盒饭等任何食品带入电子阅览室,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任何事情。

6.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喧哗、接打手机;请不要围观,做到一人一机;浏览视频资源时,请自带耳机,放低音量,不得妨碍其他读者学习。

7.为了方便其他读者使用,请不要长时间逗留、使用计算机,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使用后请将椅子放回原处。

8.请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离开时请将废弃物投入垃圾箱,做到桌面、地面整洁。

9.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拉动电闸、开关空调、手机充电,不得蹬踏暖气,污损窗帘。

10.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如有读者违反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将给于提醒,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继续使用资格。



图书馆大流通管理规定

一、入馆须知

 滨海校区图书馆在二楼正门出入口处设置流通安全管理系统,入口采用门禁通道,出口采用监测仪通道,读者通过人脸采集信息后刷脸入馆或者通过图书馆扫一扫方式进入。

二、馆内阅览须知

1.入馆后,读者可在馆内按需取阅图书,无需再进行登记。

2.读者每次取阅书刊数量不要超过2册,以免影响他人阅读;翻阅后的书刊请统一归放至临时小书架上,勿随意弃放在阅览桌上。

3.借阅和归还图书可在自助借阅机办理。

4.各阅览室的阅览座位可提供读者自习使用,可随身携带私人物品,但严禁携带食品及饮料,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

5.各阅览室电脑仅供查询图书馆数字资源之用,严禁挪为他用。

6.馆内全面启用电子监控,任何偷、盗、撕、割书刊等不文明阅览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三、出馆须知

1.确认所需借出图书已全部办好外借后,请从二楼正门的图书监测仪通道出馆。

2.严禁携带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出馆。

3.如果未办理外借手续而将图书带离图书馆,图书馆将此行为视为违规违纪,并按图书馆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研修间管理规定

研修间是为全院师生提供研究学习、交流研讨等服务的场所,仅对本院师生开放,由专人负责管理。进入研修间的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研修间为学习、研讨之用,使用者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和图书馆各项规定,不得在研修间内从事违法、违纪或教会等活动,一经发现,将停止其研修间的使用资格。

第二条  研修间采用线上预约使用形式,非预约者请勿入内。

第三条  预约使用人员(包括主预约人及所有使用成员)应在约定时间进入研修间签到,如因故无法赴约,需提前登录系统取消预约。

第四条  如违约,主预约人将被记录违约。

第五条  请爱护公物,请勿移动、损坏室内设施、设备,设备使用完毕请将其正常关闭,如遇设备情况异常,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切勿自行处置。

第六条  研修间内禁止大声喧哗、嬉戏,禁止玩游戏。因噪音影响其他读者,且经工作人员提醒制止一次后仍不听劝阻者,主预约人将被暂停研修间使用权限30天。

第七条  研修间内严禁吸烟,请勿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保持室内卫生。

第八条  使用完毕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准时离开,随手关灯、关门、关空调。

第九条  凡违反本守则规定者,工作人员有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



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使本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4.品相基本完好。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4.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

5.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

6.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7.多卷本中

成套的书刊;

8.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6.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第三条 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二段四号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二段二号滨海校区图书馆三楼采编室

2. 邮寄捐赠

接收人: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二段四号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邮编:121001

Emailtsg@lnpc.edu.cn

备注: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