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图书馆发布时间:2025-02-24浏览次数:2503

   图书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使本项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订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一、入藏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2.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4.品相基本完好。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3.非正式出版物(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等除外)。

4.残缺破损或馆藏复本数较大的图书。

5.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的图书。

6.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7.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8.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

9.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规划的文献。

二、相关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本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品,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本馆对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品,将视其内容和品相的优劣作相应处理。

6.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7.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二段四号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二段二号滨海校区图书馆三楼采编室

2. 邮寄捐赠

接收人:图书馆采编室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二段二号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图书馆

邮编:121001

Emailtsg@lnpc.edu.cn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