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施新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865

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规定学院临时用工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了人事处是全院临时用工管理的职能部门,改变了学院原来临时用工个别部门自行管理,随意性强、管理不规范现象。

新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工的聘用条件,规范了聘用程序,还对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及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使临时用工管理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出台后,人事处对全院各部门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摸底和登记。下一步将根据核查、摸底情况,结合部门工作,本着“精简高效、总量控制”原则,核定部门临时用工岗位指标、工资标准,明确岗位职责, 使学院临时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