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锦州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6

各县(市)区团委、各学校团委、市直各团委:
  为把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3号)文件要求,团锦州市委将在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锦州好青年”主题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向上向善锦州好青年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面向市内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寻找、发现、推选一大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正能量的身边好青年,通过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主题宣传、交流分享和实践活动,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全市广大青年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实践者,为锦州振兴奉献青春。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四、活动方式及推选对象
    活动采取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侧重于来自基层一线,年龄不超过40岁,主要分以下类别:
    1.好青年集体典型: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5周岁,在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急、难、重、险”的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
    2.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3.创业创优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勤奋钻研,奋斗创业,敢于争先,积极追求卓越,努力争创一流,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诚实守信好青年:坚持诚信为本,对人对事始终信守承诺,一诺千金,言而有信,诚实不欺,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
  5.崇义友善好青年: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6.孝老爱亲好青年:弘扬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活动安排
  1.典型推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3月)
  全市各级团组织于1月统一启动,广泛发动各领域各行业青年参与,使活动最大限度覆盖和影响广大青年。“爱岗敬业好青年”、“创业创优好青年”、“诚实守信好青年”、“崇义友善好青年”、“孝老爱亲好青年”等5个类别,通过团组织推荐与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层推选;“好青年集体典型”由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推荐: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注重通过调研和团的各项评选来发现优秀青年典型,逐级推荐。
――社会推荐:各级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对掌握的优秀青年事迹线索深入挖掘,可以单位名义向本级或所在地团委推荐人选。
  ――个人推荐: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个人名义向所在地团委自行申报或推荐他人作为“向上向善辽宁好青年”人选。
  2.调研交流阶段(2015年4月―9月)
    团市委将结合各地推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农村、学校、企业、机关、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交流。活动推选的优秀典型将纳入到锦州“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分享团中,事迹突出的典型将推荐至团省委“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团。
    3. 学习分享阶段(2015年9月―12月)
在全市团员青年中普遍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学习分享活动,可以采取小范围主题分享会、大规模主题报告会等方式灵活开展。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团组织都要至少开展1次主题讨论,重点围绕“什么是核心价值观”“如何践行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聚焦爱岗敬业、创业创优、诚实守信、崇义友善、孝老爱亲,明确努力方向。每个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和青年特点,设计开展1-2次参观寻访、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团市委将适时面向基层征集遴选优秀活动案例,并适时组织相关青少年群体近距离走进典型,体验典型生活的“平凡一天”,拉近典型与普通青少年之间的距离,鼓励更多青少年争做典型。
    附件:1.好青年集体典型推荐表
          2.“向上向善锦州好青年”推荐表
        联系人:王浩楠、张兆雪、赵怡帆
        电话:0416―2191802
        电子信箱:jztswzxb@163.com
 
                共青团锦州市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