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委员考核评价制度

文章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15-03-28浏览次数:87

一、学习方面
1、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总排名要在全班人数的半数以上,达到要求者加(2分)。如果有获得奖学金者,按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依次给予加(6分)、(4分)、(3分)、(2分)、(1分)。
2、如果有成绩不合格和成绩在(60分)者,取消其评优资格。还按照不及格的科目的分数依次给予总分扣(6分)、(4分)、(3分)、(2分)、(1分)。
3、通过大学英语A级以上考试、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专业技能的考证者,获得每个证(+5分)。
4、定期学习党的知识提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凡有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者,每篇论文(+2分)。
二、思想方面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要与学院党委、团委的思想保持一致、没有特权思想,如果有同学反映学生干部有特权思想者(-1分)。
2、思想活跃、有新的工作方法和新的方案、被老师认同并采用者每次(+1分)。
三、生活方面
1、严禁旷寝、旷课、旷自习。旷寝1次 (-10分),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在校园中有不良行为受到处分者,免去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2、在校园中不传播谣言,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要有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正确处理与老师间、同学间的关系,违反者(-2分)。
3、生活作风优良,无不良嗜好。如吸烟、喝酒、打架、谈恋爱。
四、工作方面
1、责任心强,热爱自己的本部门的工作,在半个学期的工作中能够受到全体老师、同学的认可者(+5分)。
2、服从上级的领导和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按时上交各种材料未完成者(-2分)。认真完成值班工作,无故未到者(-2分),病、事假每次(-1分)。
3、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密切联系同学,作风实、为人正、有干劲、有热情、能吃苦。如有学生反映团委委员工作态度、方法存在问题三次以上者,经调查确符事实,免职处理。
4、参加团委例会和临时会议时,无故不参加者(-2分),迟到者(-1分)。
备注:此考评制度底分为(100分)。每学期初做好每位学生干部的总积分,并以此为评优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