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备品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15-03-28浏览次数:173

一、院团委办公室是院团委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院团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院团委办公室要负责监督、配合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备品包括:团委办公用品、音响设备、国旗条幅、日常用品及其它一切归院方及团委公有的物品。
二、团委人员及院其它部门借用备品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团委物品带出,若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对院团委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清查,每月月底清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对短缺及流失的设备做好笔记,并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