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文章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20-12-06浏览次数:161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二、《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有益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恪守“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具有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属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有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四)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三)勤奋学习、强健体魄,踊跃参加学院及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四)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完成本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学生会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报请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方能通过;重要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第八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最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在任期内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各项制度、条例。

(三)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审议大会其他决议及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举行期间,由学生代表推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在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民主选举的学生会委员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各级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组织组成,组织机构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常设机构,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新一届院学生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学生代表会议。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内容、决议向全院公布。院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学生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的院学生会学生代表联名要求,并报请团委批准,可召开院学生会全体学生代表会议。

(三)院学生会的职权:

1.选举并任命学生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2.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核工作计划,并做出相应决议。

3.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并向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四)院学生会委员的任免:

1.院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系(班)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院学生会委员因工作失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院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院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团委老师批准,予以罢免。

3.院学生会委员离任后,原则上由所在系民主选举产生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候选人,经院学生会同意后,报请团委老师批准,予以任用。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组织的执行机构,由院学生会民主选举产生,对院学生会负责;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三)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及院学生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院学生会开会期间向院学生会提交工作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学生会批准,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和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

1、院学生会执行主席一般在院学生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2、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因工作失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院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院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团委批准,予以罢免。

3、院学生会执行主席离任后,院学生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人选并予以任命。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其他职能机构:

院学生会除主席团之外,设立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权益部、督导部5个部门。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长对主席团负责,服从主席团领导。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3人,部门人员不超过7人。

第十五条  系学生分会:

(一)系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的分支机构,其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由系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报经院学生会批准方为有效;可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系党组织、分团委和院学生会批准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派代表列席。

(二)系学生分会是在各分团委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围绕院学生会的中心工作,在系学生中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院学生会决议。

(三)系学生分会有向院学生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工作方针、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四)系学生分会可设立与院学生会工作相应的职能部门。如因工作需要设立与院学生会不同的职能部门时,须报团委批准。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五)系学生分会应从学生会整体利益出发,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及时递交工作计划、人员调整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处理院学生会日常事务。办公室是联系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桥梁,是会议记录和对各部门文件汇总建档的管理员,是负责传递信息和会议通知的联络员,也是广大同学与院学生会联系接触的一个平台。2、办公室负责整理、归并院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承担院学生会会议的文件准备、会议记录工作;制作学生会名单、通讯录以及采购院学生会活动用品。3、负责主席团和各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努力促成各部门之间默契配合、通力合作,使院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协助老师完成文件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到位地完成院学生会精神的上传下达、完成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和会议、完成学院各项政策、决定的通知工作,保证院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行。4、负责院学生会学生干部日常考勤。5、负责院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卫生、管理和使用;负责对院团委所有部门活动经费支出的统计与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对各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进行收缴。

第十七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服务于学院学风建设;负责组织各项与学习有关的活动,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院体育活动,协助学院加强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全院性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全院同学的身体素质。

第十九条  权益部工作职责:

1、维护同学的权益,关注学生动态,深入了解民意,协助学生工作的开展,在能力范围内找相关的职能部解决问题,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组织学院工作人员与广大学生互相之间进行交流。2、负责了解学生生活要求,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3、关注同学们日常生活,对同学们在学习、医疗、购物、住宿、餐饮、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以此为依据向校内各机构、商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4、组织策划3.15维权周大型系列活动。通过听证会、模拟法庭、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反映同学们心声、宣传维权意识,力求实现校方、校内商家、学生之间的良性沟通。

第二十条  督导部工作职责:

1、检查校内吸烟情况,仪容仪表的检查,学院大门交通协勤,日常督导工作等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院文明督导部还参与学院集体性活动的秩序维护以及校园整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只要学校有活动,就会有督导部的身影,所以说督导部是一一个任务多、责任重的部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要求品学兼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好的语言、书面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有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出谋划策,能够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集体主义观念较强,同学关系融洽,能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学生干部受院党委和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各级团组织加强学生干部的考核,对优秀学生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其所在系部、班级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组织结构图

  

  四、院级组织学生会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办法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根据《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预案2020年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人组成。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比例不低于20%。

3.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经本次大会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然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最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4.选票统一印制。划票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书写不清的选票,部分不清的部分无效,全票不清的全票无效。无法辨认或不按本办法填写的选票无效。

5.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6.差额选举主席团候选人,应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参加选举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

如遇最后一个当选名额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补选,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不作任何记号,不赞成的划“X”,弃权的划“△”。另选他人时,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每张

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另选他人姓名模糊不清的,不计入另选他人票。

8.选举结束,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9.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被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团委老师指定,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10.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团委老师决定。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与构成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学代会正式代表人数按全校总人数的2%的比例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正式代表院学生会骨于代表不低于60% (院、系学生会骨干是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

(二)代表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专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

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及构成对照代表资格条件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学院团委审查,并报学院党委审定后,由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八、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 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考核,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评议制度的建立旨在 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院系两级建立评议会。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需覆盖全部院系)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本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需提交本学期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内容,明确

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汇报。述职人员需进行现场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述职报告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 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六条 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人员在评奖评优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评议结果不合格人员给予劝退。

第七条 校学生会评议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院学生会评议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向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 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评议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具体方式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2020年11月-12月党委指导团委修改起草《学生会章程》

2、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由副院长分管学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书记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鼓励学生干部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考录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视察、监督学生会骨干招录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