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管理规定
一、工作任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包括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编写教材、教案;进行教法研究;备课、任课、体质测试、考试,各项成绩上报及课外教学等工作。并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教学规定
1.熟悉教材内容,精通业务,主动、认真地完成搞好教学工作。
2.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达到课时计划的目的、要求及预期效果。
3.教师应注重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要求,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给学生以健康的心理与生理教育和体育的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基本知识教育,使之终生受益。
4.时刻注意体育教师的精神面貌、健康整洁的仪表及人民教师的修养。
5.经常进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积极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不断完善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6.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课堂考试(学生到课率需达2/3 以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各项考勤工作。
7.注意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三、课堂常规要求
1、教师授课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研部,更换服装,领取器材,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授课时应积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除特殊情况外,教学时不应坐着,室外上课不应戴墨镜(特殊情况除外),以保持良好的形象。
2.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教法,了解学生思想、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情况。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教案要经教研部主任审阅签字后使用。
3.教师上课前不允许饮酒,课堂上禁止吸烟、擅离岗位;无特殊情况上课期间不得接待客人来访,严禁打、接电话。教师上课须穿运动服,并要求学生穿运动服上课。
4.考试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考核内容,提高或降低考核标准。确需要进行变更时,向教学主任报告,并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到教务办备案。
5.学期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一周内完成成绩汇总和上报工作。误报、漏报成绩不得超过该教师所授课人数的1%。
6.教师因故不能授课,须向教学主任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请假单。教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和地点;擅自找人代课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教师擅自停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上课时间未到场者,视为迟到。在规定时间前下课的视为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教师上课迟到,导致课程未正常开出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