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和中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实施《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对当前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5年3月上旬至4月中上旬
二、调研内容
1.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制度保障情况;
2.专职辅导员选聘标准、程序及配备比例等情况;
3.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身份、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4.辅导员培养培训情况;
5.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6.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7.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1.问卷调研。请各高校按照调研内容撰写调研报告,并如实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统计表》(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名册》(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思政处。电子邮件至:lnjytszc@163.com(请注明“××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纸质材料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思政处。
2.实地调研。将于近期组织调研小组赴有关高校,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请各高校如实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名册》(附件2),并将需调研内容形成文字材料交调研小组。
3.按照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各高校基层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学工办(组)主任(组长)、分团委书记,以及一线专职辅导员。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