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
为展现广大高校辅导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在高校辅导员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在教育部思政司指导下,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开展了“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展示高校辅导员风采,营造全社会关心高等教育、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浓厚氛围,激励辅导员履行立德树人崇高使命,情系学生成长成才,献身教育事业。
二、活动对象
以广大高校师生员工为主。
三、创作要求
1.参评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要求,弘扬主旋律,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观点准确,积极向上;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体现当代高校辅导员的个性特征和思想实际,展现辅导员的精神风貌。
3. 语言文字简洁规范,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并附完整准确的内涵阐述。
4. 应征作品个人创作和集体创作均可,必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因著作权引起的纠纷由作者承担。
四、 征集方式
1.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每所高校可推荐3篇(径报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受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及省教育厅委托,省内其他高校请向我会推荐。
2.征集活动截至2015年5月25日。请于截止日前将应征歌词发送至494059866@qq.com,邮件主题设置为“××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
3.请将加盖公章的“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推荐表(附件)寄至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协会辽宁大学学生处张琳收,(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邮编110136)。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各理事单位高校径报研究会秘书处(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C507,邮编250100)。
五、其他事宜
1.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协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择优向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推荐。
2.应征作品入选后,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