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辅导员典型,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经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决定举办2016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
协办单位: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
二、参选范围
省内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5年(含)以上。已获得往届“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在学校甚至全省产生示范性作用。
4.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不良事件和事故发生。
5.2016年度在辅导员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2016年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本人曾经荣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在校内组织初选,确定一位候选人,经学校党委认定后推荐给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
2.组织评审:省级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确定30位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的复评。第二阶段的复评,通过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投票的方式产生年度人物的预备人选(具体办法请届时关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公告栏发布的通知)。第三阶段,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10位年度人物和20位提名人选。
3.表彰宣传:对获得2016辽宁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及提名奖的人员,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将推荐给全国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供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时参考。
五、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17年 2月 15日前,向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报送下述推荐材料:
1.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
3.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
4.VCR光盘:用自述形式将自身先进事迹表述出来,突出重点,突出先进性,时长不超过5分钟(一式一份)。
事迹材料要突出2016年度特征,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自拟标题,以写实的手法,做到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事迹材料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标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报名表、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及VCR自我简介,通过光盘形式报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送至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宏利
联系电话:024-86910467
电子邮箱:494059866@qq.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713室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协会
2017年 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