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综合排名动态统计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112

根据学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系统工作实际,针对毕业班学生学习劲头不足、自我管理相对松散等问题,特制定毕业生综合排名动态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调动学生自我管理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推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和毕业。
一、总体思路
以学生第二年级结束时专业综合排名为切入点,以月份为单位统计三年级学生德育积分情况,建立学生动态排名机制,完善学生管理过程信息,实现动态统计信息公开化,全面提升学风建设内涵。
二、管理办法
(一)计算方法
第二年级结束时,各系区根据学生大一、大二四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德育积分计算出学生第一次综合排名总成绩并上网公布,满分为100分。从第三年级开始,每月公布一次综合排名总成绩。此时,由于学习成绩已经不再变化,因此,综合排名总成绩完全取决于德育积分加减分情况。学生第三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的9月份排名为大二结束时计算的排名,10月份排名总成绩等于9月份排名总成绩加减9月份德育积分情况,其它月份以此类推。即当月排名总成绩=前一月份排名总成绩+(-)前一个月德育积分情况。
(二)扣分标准
1.每次扣除1分情况:
自我管理不严格行为:如上课、实习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旷课1学时;不按时清扫卫生(含教室、寝室等)、晚起床、晚出寝室楼等。
影响他人不文明行为:如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打闹或大声喧哗,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仪表着装不得体行为:如染发、奇装异服等。
谈吐举止不得体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2.每次扣除1.5分情况:
不服从管理行为:如无故不参加学院、系区、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者;顶撞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等。
破坏公共财物行为:不爱护公物及损坏公物
3.每次扣除2分情况:
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等明令禁止行为。
影响他人不文明行为:如男女生在公共场所过分亲密;在走廊或窗口泼水、扔杂物、污损墙壁等行为者。
4.说明:
毕业班级学生如有更严重的违纪行为,涉及舍务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时,各系区可参照“日常管理检查制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分标准
如果毕业班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在各种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奖、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加分行为时,各系区可参照《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中加分内容与标准,酌情加分。
三、对应表
毕业班学生每月德育积分累计后,将在每月综合排名总成绩中直接扣除(加分)。若扣除分值累计到3分将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每月总成绩扣分
处分类型
后果
3
通报批评毕业当年受到通报批评,限制就业。
5
警告在最后一学年受到警告处分者,处分期未满,按学籍管理规定,延缓毕业。
7
严重警告在最后一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处分期未满,按学籍管理规定,延缓毕业。
10
记过在最后一学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者,处分期未满,按学籍管理规定,延缓毕业。
15
留校察看在最后一学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处分期未满,按学籍管理规定,延缓毕业。
四、备注
1.从每年9月份始,每月最后一周各系区按照动态排名管理办法计算出毕业班级学生每月份综合排名成绩,在系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处进行网上发布。
2.各系区上报动态排名时,对上月已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进行标注。
 
学生处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