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在我院接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各学习阶段中的学籍、成绩、健康、考核、毕业等各种登记表格、奖惩材料和党、团组织材料等。
第二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我院的学生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进行集中保管。各系区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进行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整理及移出,如更换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上报学生处。
第三条新生的个人档案,由学生原所在学校通过机要转递或由学生本人自带的方式,由学生现所属系部统一收集齐全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交到学生处档案室进行集中保管。
第四条新生档案移交之前,各系部应按照学生处档案室的要求,使用统一的专用档案袋,逐一排序入柜对学生档案按照学号顺序进行清点,打印学生名单,移交档案清册,履行移交手续。
第五条在校学生需要归档保存的各种奖惩、学籍变动、党团组织材料和表格,由各系部负责学生档案管理的人员按学年进行收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存入学生的个人档案袋。学生不得擅自查阅档案,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介绍信方可查阅。
第六条对于休退学学生档案的管理:若学生休学,由班主任在办理休学手续的同时将档案取走,学生复学后原班主任与现任班主任进行交接后归入班级档案。若学生退学,由班主任在办理学生退学手续时将档案贴封条签字并加盖学生处公章取走并交还学生本人。
第七条手工书写应用不褪色的黑色、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涉及学生成绩、处分、奖励等重要内容确实需要更改的,在更改处签上经手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由各系负责档案管理的老师清点完毕后从学生处档案室取出将学生毕业前形成的各类材料(成绩、毕业生登记表等)汇总,放入个人档案袋,粘贴封条,签字盖章。装好的应届毕业生档案与招生就业处进行交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LSHY-WD/XSC-06/01 05.15-2015
第一条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第三条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第四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
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六条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七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八条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校园内文明行为准则
LSHY-WD/XSC-06/02 05.15-2015
第一条不打架、吸烟、酗酒。
第二条不穿奇装异服,着装得体。
第三条上课时不迟到早退、不玩手机、不睡觉、
吃零食。
第四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入寝室楼,寝室内不乱接电源,
私用电器,
私藏管制刀具,不夜不归宿。
第五条教学楼、寝室楼内
打闹、大声喧哗、做体育活动。
第六条服从管理,不顶撞、威胁教师及管理人员。
第七条同学之间要建立起一种纯洁的友谊,异性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八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第九条各种活动和集会
喝倒彩、鼓倒掌,不出怪声、打口哨;不随意出入、中途退场,不窃窃私语,
吃零食,
打瞌睡。
第十条不看不良网站内容,不传播不实信息。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LSHY-WD/XSC-06/03 05.15-2015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严肃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促进学生得、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考勤制度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政治学习活动、劳动、早操、军训等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旷课计算办法
1.上课期间旷课,旷课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2.实习、设计(论文)、军训、政治学习活动、劳动、运动会、新生入学教育等集中教育教学环节中,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
3.规定的课外体育活动,每次按1学时计算。
4.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
5.院、系所规定的政治学习活动、晚自习、集体活动和清扫卫生活动等,每次按2学时计算。
第三节 请假制度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上课、上自习及学院或系所组织的其他活动,需要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未准假而私自休息、离校或延期返校,视为旷课。
2.学生请病假的规定,在校期间均须持医生诊断书请病假(可用学院卫生所开具的诊断书、住院者用医院所开具的诊断书可委托他人代办);假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需与班主任或系里领导联系,返校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系里办理补假手续,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必须持当地医院诊断书请假。
3.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事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4.学生请病、事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学院下发的《学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按准假权限分别到班主任、系、学生处等审批。检查课堂出勤、各班报考勤等均以学院下发的《学生请假单》为准,口头请假无效。
5.学生因病、事等原因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两天至五天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超过五天的由学生处审批并最后签字;超过两周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6.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学生处销假,销假时要持已办理的学生请假单(请假回家后返校的要有家长签字),否则以旷课论。
7.节假日学生请假应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签字,并到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节 附 则
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LSHY-WD/XSC-06/04 05.15-2015
第一节 总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晚自习和学习秩序,保证学生能够安静有序地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18:20~20:20。
自习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保持教室肃静。
第三节 晚自习考勤
校内实习的班级必须上晚自习,否则按缺席处理。
由于在校外实习而不能上晚自习的班级应到系里办理手续,报学生处备案,否则按缺席处理。
晚上有课但不在本班教室上课的班级,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系内安排的由系出具手续,并到学生处备案,否则按缺席处理。
因病、事假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学生,要履行各级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四节 晚自习要求
晚自习期间,禁止在教学楼内走动、喧哗。
第五节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德育考核暂行办法
LSHY-WD/XSC-06/07 05.15-2015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平、客观的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增强学生遵章守纪意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使学院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学生德育考核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建立院系班三级德育考核小组。
第三节 学生德育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德育考核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由各级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及表现,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德育考核内容及加分或减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学生每学期末最终的累计成绩为该生的学期德育考核成绩。
第四条学生德育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及以下)。
第五条 学生德育考核以班级为单位,班级设立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公示栏,并定期在班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的德育考核,在下一学期第二至第四周进行考核统计工作,主要包括班级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评定计算成绩、填写《学生德育考核成绩表》。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班级考核小组应及时将考核材料,提交系级德育考核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并公示,以《班级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汇总表》的形式报院级德育考核小组备案。
第七条学生对德育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的学生德育考核小组提出申述,受理申述的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应在二天内组织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学生公布和重新记录。
第八条一个学期内,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减分累计达10分者,给予通报警示,令其尽快改正错误;凡是受到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只能为“中等”;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为“及格”;凡是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之前,其德育考核成绩为“
及格”,如果学生在此期间表现良好,经过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审批,其德育考核成绩可以提升为“及格”。
第九条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是学生入党、参与评优、评奖、申请助学贷款、参加就业推荐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凡是参与院级及以上评优、评奖活动和拟发展入党的学生,每学期的德育考核成绩必须是“优秀”;凡是申请助学贷款者或其他助学资助者,每学期的德育考核必须在“中等”以上(含中等);学生在校期间德育考核成绩有2次以上不及格,不予推荐就业单位。
第十条凡是参与评选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考核成绩必须全部为“中等”以上(含中等),同时还要满足三年4次及以上达到“优秀”。
第十一条 学生德育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三级德育考核小组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经常向学生讲解学生德育考核的意义和作用。
第十二条 学生各班级平时要建立德育考核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为学生德育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记载依据。保存期为三年,由各系区统一封存。
第四节 学生德育考核加分或减分内容及标准
第十三条 加分内容与标准
积极要求进步,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写思想汇报者每学期加2分。
担任院、系、班学生干部满半年,经考核胜任者,按下列标准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加6分;院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加4分;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加3分;院学生会各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和社团负责人加2分(兼职者以最高加分为准)。
上课认真听讲,出席率达100%(因公缺课除外)者,加2分/月。
在平时和周一班级清扫卫生中从未缺席并且表现突出者加1分/月。
按学院规定,积极参加晨练出操者加2分/月。
获得院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助人为乐,视其情节加1~2分/次。
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师生一致好评者,视其情节加1~2分/次。
劳动课成绩考核为“优秀”者,加1分。
在学院、系、班级各项活动中,从未缺席并且表现突出者加1分/月。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学生加1分/次。
按要求参加文体类活动获得省、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纪念奖者分别加(6、5、4、3)、(5、4、3、2)、(4、3、2、1)分/次。
按要求参加科技文化类(如技能、书法、征文、演讲、辩论等)活动中获得省、市和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纪念奖者分别加(7、5、4、3)、(6、5、4、3)、(5、4、3、2)分/次。
在国家、省(部)、市级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分别加5、3、1分/篇。
获得省、市、院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5、4、3分/次;获得省、市、院级荣誉称号的班级每人分别加1.5、1、0.5分/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或论文者加1分/篇;被评为省、市、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5、3)、(3、2.5、2)、(2、1.8、1.5)分/项(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
在德育考核中,遇到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分时,加分标准由三级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减分内容与标准
凡是受到通报批评每次减3分;凡是受到纪律处分者按下列标准减分:受到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7分;受到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减15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工作职责,出现工作失职者,视情节轻重减1~2分/次,学生干部在一学期内累记减分达1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免去干部职务。
旷课每学时减1分,累计旷课学时达到一定学时者,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参与打架者,视情节及责任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吸烟,每人/次减3分。
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班级活动(含晨练、升旗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者,减1分/次;迟到、早退减0.5分/次。
不爱护公物及损坏公物,不足以纪律处分者,视其情节减1~3分/次。
在办公楼、教学楼(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打闹或大声喧哗,不足以纪律处分者,视其情节减1~3分/次。
在食堂就餐中,出现不文明行为、扰乱正常就餐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减1~3分/次。
学生酗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不足以给纪律处分者减3~5分/次。
在走廊或窗口泼水、扔杂物、污损墙壁行为者,视其情节减1~3分/次。
凡涉及舍务管理、教室卫生、自习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时,各级考核小组可参照“学生日常管理扣分标准及检查办法(试行)”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按比例酌情减分。
在德育考核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减分时,减分标准由三级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