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第二条 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质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好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德育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2.勤奋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科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实验、实践等教学活动,无任何事故;学年考查、考试、实习、实验、实践成绩优良,最低科不低于80分。
3.锻炼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上间操,无缺席现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达标”及格,体育课成绩不低于7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为三好学生:
(1)旷课一学时者或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
(2)有不文明行为者(吸烟、酗酒、赌博等)。
(3)受处分未撤消者。
(4)所在宿舍为不合格宿舍者。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完成学院、系区、班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年考查、考试、实习、实验、实践成绩良好,最低科不低于70分。
3.组织能力强,带头作用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
5.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旷课一学时者或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两周。
(2)有不文明行为者(吸烟、酗酒、赌博等)。
(3)同不良现象不敢做斗争者。
(4)所在宿舍为不合格宿舍者。
第四条 先进班级条件
1.班级风气好: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强,热爱班级工作;班干部以身作则,密切配合、办事公道、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向上、勤奋好学、助人为乐的良好班风。
2.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都能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思想端正,形成刻苦钻研、互帮互学的学习风气、及格率高。
3.遵章守纪好:全班同学组织纪律性强,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认真及时完成学院、系区布置的各项任务。大型活动出勤率高,成绩优良,日常考评成绩突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先进班级:
(1)每学期旷课时数全班累计超过5学时,病事假全班累计超过50学时。
(2)全班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数超过2人次。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发给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比例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比例:按学年系区学生人数和班级数相应比例给予指标。
2.先进个人评比办法:个人申请,群众评议,班级推荐,系里考核,学生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3.先进集体评比办法:采取申报班级写工作总结,系内评比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节 优秀学生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范围:学生处、团委工作人员,学院南区学生科、团委工作人员,各系党(团)总支书记,工作岗位满二年。
第七条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范围:在岗从事全日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八条 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基本素质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工作态度
(1)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及时总结提高,全年保持满勤;
(2)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主动参加各级别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4)按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并上交工作总结报告;
(5)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相关的情况。
3.业务能力
主动抓好学生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九条 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已,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负责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所带班级集体曾获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且量化考核综合成绩在系内排名前三分之一。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6.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
4.主动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曾获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且量化考核综合成绩在系内排名前三分之一。
5.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6.在学校年度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产生由以下三个环节考评而成。
1.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整体考评。
2.系(区)内部考评。
3.学院组织评委会评议。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