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选聘办法

文章来源:自动化系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851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任课教师选聘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由课程所在的系、部负责选聘任课教师,系、部主任签字审核。
    2.一般教师任课时数不宜超过周14学时。
    3.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干事,不宜超过周6学时。不宜担任综合实训环节的课程教学。
    4.新教师、上新课教师、外聘教师必须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履行相关手续。
    二、理论任课教师选聘办法
    1.由各系教学主任依据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教学环节信息(若教学计划变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各系教学主任审核后上报到教务处。
    2.由课程所属系、部教学主任负责推荐任课教师,填写开课信息表,上报到教务处。
    3.任课教师信息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通过教务管理网发布,供相关系部和教师查询。
    三、实践课教师选聘办法
    1.实践课程应优先选聘实验系列的教师任课,余量安排其他教师。
    2.担任校内综合实训指导教师,理论任课学时不宜超过周8学时;担任校外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理论任课学时不宜超过周6学时。
    四、相关规定
    1.新教师任课、第一次任新课(包含以前上过课)的教师,必须由系、部组织进行说课,合格后由系、部写出评议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中层领导、各部门干事须填写院内兼职教师任课审批表,表中要如实写清所承担所有的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信息,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安排任课。
    3.从高校聘请的兼课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须填写《外聘教师任课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后方可安排任课。
    4.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来源于学院兼职教师资源库,按照《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履行手续,签订协议,上报教务处,建议安排一门课的教学任务。
    5.兼课教师必须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担任理论课的教师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说明
    1.为保证教学质量,建议尽量安排单班课的教学,尤其是含有实训内容的专业课不要安排合班课教学。
    2.如需要安排合班课,在上报表中要注明原因,由教务处协调后确定。
    3.对于教学改革有实训内容的课程,可以选择4学时连上,在上报任课教师时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