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后勤处发布时间:2013-11-05浏览次数:480
学院教职工同志们大家好! 随着2013年11月1日锦州市取暖期的开始,我院职工报销取暖费工作开始进行,按照锦州市相关文件和我院对职工报销取暖费的暂行规定“辽石化院政字[2005]4号”,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请将相关证件和发票送到水暖中心,第一次报销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如有特殊情况,第二次报销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请大家相互转告,以免误了报销期限。水暖中心电话:3212070
后勤管理处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