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院2014年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核实处理材料申报工作历时两个多月,在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与相互配合下,初步通过了辽宁省教育厅审核。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核实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资函〔2014〕214号)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的资产清查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做到事前部署资产清查任务,明确部门分工;事中贯彻落实资产清查工作,追溯资产损失原因,责任落实到人;事后总结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申报数据真实、可靠,证据充实、完整、有效,保证了学院资产损失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设备报废处理不及时、资产赔偿制度不健全、个别设备丢失、资源浪费等问题,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核实处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资函〔2014〕381号)要求,学院采取临时措施和长远办法相结合,逐一加以解决。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力促进了学院资产管理人员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后勤管理处 |
201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