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学校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的用电监察证件)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三、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四、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及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五、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六、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七、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