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院安全保卫及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员:卫生所、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卫生监管员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需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省、市相关单位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院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教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疾病筛查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省教育厅,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5.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
6.要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院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院卫生所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
信息报告人-学院领导-信息报告人-属地疾控中心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厅)
(三)信息发布
学院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机构保障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卫生所负责人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三)人力资源保障
学院按照有关要求配有专职校医,校医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学院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六、责任追究
院长是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