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纪检监察处发布时间:2023-09-06浏览次数:10

关于严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涵养教育系统新风正气牢牢守住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要节点,正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将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迅速组织全体教职工原原本本学习,严明有关纪律要求,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积极学习先进典型,树立新风正气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教育,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学院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争做清风正气的引领者。

 

紧盯重要节点,加强作风监督

学院纪委将紧盯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送礼等隐蔽问题,仔细甄别,及时查处。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师德师风、“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对二十大以后仍然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从严态势坚决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确保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风清气正营造和维护学院的清风正气

、强化纠树并举健全长效机制

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人事部门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以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契机,健全教职员工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学风的有利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通过公开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院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履行好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此次纪律教育为契机涵养新风正气。

四、有关要求

部门(单位)各单位于98日中午12时前传达学习情况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纪检监察处邮箱情况报告简明扼要、无需穿靴戴帽。

五、学院师德违规行为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电话:0416-3212017

党委教师工作部信箱:lnpcrsc@lnpc.edu.cn

学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416-3212024

学院纪检监察处信箱:jjjcc@lnpc.edu.cn

投诉举报内容须客观、实事求实,尽量说明详情,信息准确。投诉举报欢迎采取实名方式。

 

中共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