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通知

文章来源:机械技术系发布时间:2020-01-25浏览次数:272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驻锦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幼儿园)、市直各民办教育机构:

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实我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教电〔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过细做好师生(家长)接触疫区人员情况的普查和情况报告工作

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立即启动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面向每位学生调查了解如下情况:

1.15天之内是否去过武汉

2.武汉市疫情发生后,有无武汉市亲属朋友来锦;

3.是否接触过疫情发生后武汉来锦人员或疑似病例患者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本着对广大师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党的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校长要亲自部署,班主任要对学生逐一调查了解教职工的上述情况由学校负责调查。各校、各班要建立统计台账(样表附后),班主任、学校校长要在工作台账上签字,确保统计结果的真实性126下午5各县(市)区要将排查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属地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报锦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术教育科;驻锦各高校要按《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与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一并将排查情况直接报送锦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术教育科。报送邮箱:jzsjyjaqc@163.com

125日起,全市教育系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请驻锦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务于每天13时前向市教育局报告本县(市)区、本学校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请即刻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2112150(春节期间);21121532126646(工作日)

联系人:冉晓慧13941675417 李铁建13841677734

  1. 锦州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

125起,全市中小学校一律停止假期教育服务研学旅行、家访等社会活动,确需沟通的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全部停止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举办的竞赛、展示、评比等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也不到青少年活动中心、自习室等场所集中活动或学习同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1. 认真做好面向师生、家长的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实防控知识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教育力度,通过教育网站、教育局和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各种媒体普及宣传传染病预防措施,把防控知识送到每名师生和家长的手中,切实增强师生及家长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确保师生健康做好实事。

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在岗备勤

按锦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即日起在岗值守,随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学校师生接触疫区人员情况统计表



锦州市教育局

202012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