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5、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