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16

各系(部)、区: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我校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学术不端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伤害。这次教育部发布《办法》,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是高教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等学校依法治理的具体举措,对于健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和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部)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组织系(部)、区集中学习研讨,明确时间要求、活动安排、学习对象。可通过宣讲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网站、微博等多种媒介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部)根据学习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全员覆盖,学有成效。各系、部于1019日前上交宣传教育活动记录及总结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各教学单位深刻认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材料上交地点:办公楼508

联系人:孙丽华   61065

电子邮箱:lnpckyc@126.com

 

附件: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docx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16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