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研究所科研任务,制订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由使用人根据需求填写采购计划申请单,由采购管理员汇总并撰写采购申请报告,经审批后集中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第二条 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第三条 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易制毒品、剧毒药品按学院要求统一存放,严格执行领用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试剂领用应履行领用程序,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
第五条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需特殊条件存放的试剂,如氮气保护、低温、干燥等应严格按要求存放,避免试剂变质。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第六条 药品、试剂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