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石化研究所各实验室实行分区责任制,各实验室管理员为本实验室安全、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实验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和6S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应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做好防护措施。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不得乱扔废弃物物,实验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及时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台式洗眼器、紧急喷淋洗眼器、通风橱等,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 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
第七条 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第八条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试剂使用应填写申请单,经审批后领用,并严格履行使用登记。
第九条 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公用仪器使用后应恢复使用前状态,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专用仪器的使用应填写申请单,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第十条 试剂、仪器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损坏、遗失应填写报告,并追究责任人。
第十一条 严禁用口或手直接接触药品,如不小心碰到,应按照相关操作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第十三条 进行高压、高温、剧毒等实验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实验进程并做好记录等。
第十四条 过夜实验应填写过夜实验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行,并挂牌警示。
第十五条 长期反应实验(超过24小时)应挂牌注明反应起止时间、实验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六条 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第十七条 值班员负责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本所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