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一会一报”制度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8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建设,严格执行《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网络等活动的管理,本着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明确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确保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的正确政治方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高校“铸魂育人”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审批、责任明晰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申请主办单位必须是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管理和监督等程序。

(一)审批程序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面向本院师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马院直属党支部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马院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马院直属党支部初审同意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具体方法为:通过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PPT或大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的表格进行归档留存。

2.学院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确需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在网络媒体上举办相关活动,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审批内容

马院直属党支部应设专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进行登记管理,支部书记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报告人、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学术水平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批表中要就被邀请人和报告内容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三、管理到位、动态监控

(一)严格管理

1.学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会议等活动,无论面向本院还是面向全校师生,都要提前申请,并填写《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等活动审批表》。300人以上的大型报告会要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保卫处备案,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学术讲座(报告会)申请被批准后,马院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马院应立即终止;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马院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重新申办。

(二)过程监控

马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定专人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在活动过程中发现参与人员的报告、发言内容等有政治性错误的,马院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马院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党委宣传部。

四、相关补充

如果校外单位聘请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员工赴校外担任“上述活动”报告人、宣讲人,马院直属支部要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本人向马院直属党支部进行申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