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22

辽教办〔2016〕91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论文报送要求

1.论文要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左右。

  2.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3.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到见解,有理论深度。

4.个人单独完成的成果以个人身份申报;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以合作者同时具名申报,一般不超过3人。

5.论文选题可参考中国高等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的通知》(见附件1)中关于论文选题的建议。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高校一线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2.申报数量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每校限报1项。

3.申报要求

(1)论文要坚持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组织评审前,省教育厅将对所有申报论文开展检测工作。经检测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

(2) 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选,填写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连同论文的电子版于12月4日前,统一发送教育厅指定邮箱;论文及申报表、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各3份,以学校为单位于12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通讯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思政处     邮编110032

电子邮件发至:szc024@126.com

联系电话:024-86910467

联系人:高宏利

四、评审与管理

教育厅思政处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论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公布。获奖论文将择优推荐参加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优。

 

附件:

1.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2.2016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docx

3.2016年度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xls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