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我校校外教学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办学条件等进行了审核和考察,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辽宁理工学院教育中心等十个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期:2023年1月8日-1月14日
接待部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接待地点: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接待人:赵跃翔 杨迪
联系电话:15041618777 15940662444
校外教学点名单:
1、辽宁理工学院教育中心
2、锦州市南丰技工学校
3、营口市交通职业学校
4、大连市睿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5、阜新市青木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6、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7、沈阳军乐学校
8、锦州市渤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9、朝阳新希望技工学校
10、鞍山经济开发区格致技工学校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7日